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总分(略)分,其中报价部分(略)分,商务部分(略)分,技术部分(略)分。 |
一、投标报价部分((略)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略)% 报价得分=(略)分的基础上偏差率每增加1%扣1分,偏差率每减少1%扣0.5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商务部分((略)分) |
投标人业绩(5分) 提供近年度至开标前签署的运维服务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人信誉(5分) 提供近年度至开标前其他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服务评价意见或履约情况评价意见,每提供1个其他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服务评价意见或履约情况评价意见(无差评)的得2.5分,最高得分为5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公司管理制度(5分) 提供投标单位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须包含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提供齐全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服务响应程度(5分) 1、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有服务要求时为招标人及时提供响应服务的得0.5分,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满分0.5分) |
2、承诺对本项目提供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优质服务的得0.5分,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满分0.5分) |
3、承诺在服务期内因投标单位拟派的工作人员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投标单位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的得1分,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满分1分) |
4、投标单位承诺拟派的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人员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承诺如因投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方的正常工作要求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满分1分) |
5、要求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至少3名(含)或以上的固定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联系方式和投标单位给固定工作人员交纳社保记录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1分) |
6、投标文件内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0.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0.5分) |
7、服务质量保证;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工作服务范围内设立日常办公服务地点的得0.5分;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满分0.5分) |
三、技术部分((略)分) |
服务方案:(略) |
人员及设备安全保障措方案:(略) |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略) |
投标人总得分=报价部分分值+商务部分分值+技术部分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