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略)年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履约期限:(略)
(二).服务内容:(略)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应保持所配备的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监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3、要求每一个现场需配备一名专业监理。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略)
5、保证监理人员数量。每个监理单位要求每个标段上至少二个人,有专用车辆,每天必需按时上岗,对所管标段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按时上岗,甲方检查每缺少一人次扣3分。甲方每月对监理上岗人员的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6、保证巡视用车:(略)
7、监理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情况。要求监理每天如实记录施工标段上岗人数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人数,是否统一着装上岗,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每缺少一天记录,扣0.5分。甲方片区负责人,将对施工标段上岗人数进行抽检 ,如果实际人数与监理记录人数不符,将对监理进行扣分,每次扣1分。甲方每月对此项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②、检查施工质量。要求监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作月历,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理单位保证每天巡视并记录,保证每天巡视二次以上(上午一次,下午一到二次),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督促监督不力,造成上级管理部门扣分,每一次扣监理2分。甲方发现问题,监理方未发现,每次扣1分。
③、临时工作:(略)
④、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履约期限:(略)
(二).服务内容:(略)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应保持所配备的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监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3、要求每一个现场需配备一名专业监理。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略)
5、保证监理人员数量。每个监理单位要求每个标段上至少二个人,有专用车辆,每天必需按时上岗,对所管标段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按时上岗,甲方检查每缺少一人次扣3分。甲方每月对监理上岗人员的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6、保证巡视用车:(略)
7、监理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情况。要求监理每天如实记录施工标段上岗人数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人数,是否统一着装上岗,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每缺少一天记录,扣0.5分。甲方片区负责人,将对施工标段上岗人数进行抽检 ,如果实际人数与监理记录人数不符,将对监理进行扣分,每次扣1分。甲方每月对此项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②、检查施工质量。要求监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作月历,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理单位保证每天巡视并记录,保证每天巡视二次以上(上午一次,下午一到二次),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督促监督不力,造成上级管理部门扣分,每一次扣监理2分。甲方发现问题,监理方未发现,每次扣1分。
③、临时工作:(略)
④、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