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公告附录表格因系统格式转换出现故障,详细公告附录表格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略) (2)设计资质要求:(略) 2、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注:(略)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涉铁工程(上跨或下穿运营铁路)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该业绩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 国家及省级铁路主管部门官方认可的业绩发布、备案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至少显示查询网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能证明其在该平台有效登记的页面信息。 如业绩未在上述平台中录入,则须提供:(略)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1人 1.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承担过1项涉铁工程(上跨或下穿运营铁路)的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满足上述经验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体现其姓名及担任的职务)或业主单位(或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明确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