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空分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单位:(略)
资金来源:(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 设计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协议 | | | (略)天 |
2、付款方式:(略)
3、技术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近一年在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近一年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略)%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6)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略)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报名供应商需在报名阶段按照公告中“资格审核清单”上传相关附件,未按要求上传或缺项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参与方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2、资格审核:(略)
3、报价:(略)
4、响应:(略)
5、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采购单位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中标单位必须在竞价结束接到通知后最迟5日内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五、开标、核价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核价方式:(略)
3、采购方原则上与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出价方签订商务合同,但保留基于企业利益出发的综合性评价。
六、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招标人预算的。
(3)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6)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或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风险提示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九、两费一金的缴纳
1、评审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略)
2、评审会务费的缴纳:(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3、保证金的缴纳:(略)
九、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资格审核清单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营业执照 |
2 | 电力行业火力发电 (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 |
3 | 一般纳税人资格 |
4 | ······ |
5 | ······ |
6 | ······ |
7 | |
合同编号:(略)
设计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略)
工程编号:
发 包 人:(略)
(甲方)
设 计 人:
(乙方)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日期:(略)
发 包 人:(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商丘发电发电责任公司1#机组闭式水改造项目设计技术服务标段的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相关基础资料:(略)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略)
详见闭式水改造设计规范书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委托书
3.3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及批复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设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本合同项目规模:(略)
设计阶段:(略)
本工程设计内容:
本工程设计接口:(略)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后移交,并另列移交资料清单。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年 月 日前,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份。
第七条 费用
7.1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略)执行,设计费 元整( 万元)。经双方商议,按总设计费的8.5折收取共计柒佰伍拾叁万柒仟元整((略).7万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 (略) 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略)%,计万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费抵作设计费)。
8.2施工图完成通过图审、施工调试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至(略)%,支付万元;投入正常运行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设计费,计万元不留尾款。
8.4发包人付款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主要参数、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原则上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但如果情况紧急,在发包人要求并认可其工作量的情况下,设计人可提前进入设计工作。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略)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时限内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发包人有权审查或委托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中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选型等以及施工图阶段的图纸质量;设计人正式出版前应合理安排时间将设计计算、图纸等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审查。设计人应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正式出版。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略)年。
9.2.3负责对初步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在征得发包人同意下负责与初设单位就相关设计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以取得良好设计效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正后的设计文件。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设计完成后,设计人需提供电子版本的全套资料给发包方。
9.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 保密
(略).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略).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略).1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内。
(略).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一个月后为止。
(略).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略).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略).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略).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
(略).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略).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略)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单位名称:(略) | 单位名称:(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略) |
帐号:(略) | 帐号:(略)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略) |
税号:(略) | 税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