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7-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省存在“水产养殖管理”的共性问题。(略)年(略)月,经省级核查,确认实验区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略)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动真碰硬不够,导致这项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实现绿色养殖。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海上养殖长效管控制度,优化调整养殖规划。
(二)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依规完成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禁养区清退,加强对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清退整治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实验区探索完善长效管控制度,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长效管控制度(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上养殖长效管控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海域养殖管控网格化和属地、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管理。(略)年(略)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略)-(略)年)((略)年修编)》。
(二)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实施方案(修订)》,常态化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有序推进发证工作。截至(略)年(略)月底,全区已发放养殖证面积(略).(略)公顷,实现应发尽发。
(三)(略)年(略)月共清退超规划养殖面积(略)公顷。为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实验区持续开展超规划养殖回潮排查,加大禁养区攻坚力度,巩固清退整改成效。(略)年以来,累计开展养殖巡查执法行动(略)次,出动执法人员(略)人次,查处养殖整治案件(略)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略)
受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
地 址:(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略)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