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等费用(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和饮食)。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报的单价不予调整。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