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受让履约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预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内,中心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公斤数为准,成交后的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成交单价,预付服务费=预付价款×5%预收受让方价款及服务费,最终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价款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接到中心《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称重过磅、装卸、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及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