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标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请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