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分公司投标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分公司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的资质证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需总公司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 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须总公司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南雄市雄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南雄市雄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4广东睿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