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要求:(略) 2、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略)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租赁面积合计(略).(略)平方米(其中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房产面积(略).(略)平方米、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食堂房产面积(略).(略)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挂牌价(略).(略)元为该项目的年租金底价(含税)。 4、承租押金:(略) 5、本次出租房产为闲置状态,整体维修保养情况良好,但毕竟建成年代较早,可能存在的部分供水及取暖设施正常破损,需最终承租方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出租房屋及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标的勘验:(略) 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