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二、标的物名称:(略)
三、标的情况简介:(略)
堆放区号:(略)(略).(略)平方米,出租单价9.(略) 元/每平米/月,出租资产底价(略).(略) 元。
实地踏勘联系人:(略)
四、标的物配套设施情况:(略)
五、标的物其他情况说明:
出租商业网上竞租底价(略).(略) 元,每轮竞价在市场评估底价(总价)的基础上增价(略)元,上不封顶,竞价最高者获得该堆放区的租赁权。
六、对承租人资质的要求:
(一)承租方性质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门面的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报名交易保证金:(略)
八、竞价须知: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自动成为承租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前一位承租候选人若放弃承租权利,则顺次递补。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毕节市范围内国有资产项目的交易。
2、以上堆放区为现状出租,因堆放区装修过,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竞拍取得堆放区后,需要重新再次装修的,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处理原承租人装修的材料,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人不为中标人因拆除、处理原承租人装修材料等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在拆除、处理原承租人装修的材料导致出租人资产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及相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人商业使用性质的,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因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承租人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略)
4、合同签订采取一年一签方式进行,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九、出租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十、意向承租人承诺
(一)意向承租人已了解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意向承租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买受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承租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间:(略)
合同签订地点:(略)
(三)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先将首年租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并持银行有效回执单到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