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租期 | 免租期 | 年租金最低价 | 租金增长 |
1 | 新江厦前快速充电桩场地出租项目(重发)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年,合同每三年一签,按递增要求签订下一个三年合同,直至(略)年期为止。 | 2个月 | (略)元/年 | 前三年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五、六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七、八、九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十年租金在第七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申请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承租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承租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略)年1月(略)日(略):(略)
2、公告发布媒介:(略)
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略)年1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略)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本次招标将于(略)年1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略)号),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略)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退还请联系保证金办理联系人李老师:(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