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文化城1号楼(略)套商铺和航天花苑小区3号楼9号门店(特隆食品加工园)商业用房。标的内相关资产(家具、家电等)不在转让范围,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商业用房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过户。 2、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3、标的展示时间:(略) 4、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状态。 7、标的信息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