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4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登记手续。 6.5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6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个月,即 (略) 年 7 月至 (略) 年 (略)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7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 (略) 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9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 (略) 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