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集中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为区局食堂的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食材的配送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结算限价):(略)
2.配送质量要求:(略)
2.1大米、面粉类:(略)
2.2食用油:(略)
2.3肉类:(略)
2.4水产类:(略)
2.5冷冻品:(略)
2.6家禽类:(略)
2.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2.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略)
2.9蔬菜水果类:(略)
2.(略)调味品、奶制品:(略)
2.(略)所有预包装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 1 份(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略)〕(略)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