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交接为准,转让车辆不含车辆牌照,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证载权属人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等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能否报废、是否配合手续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车辆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需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转让方协助提供。受让方在阳江地区或在非阳江地区上牌,必需符合该地区车辆上牌的要求。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办理转籍的车辆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转让价格不包含更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本次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及办理资产过户登记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受让方承担。 5.标的车辆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及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7.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粤信(阳)价估[(略)](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