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经营用途:(略) 2.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租赁中心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做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等理由。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无递增。 5.租赁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以及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竞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竞得人未按委托人及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排水等,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承租期内,租赁标的如遇项目征迁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标的,提前收回标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租金,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服务中心,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租赁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9.畜禽粪污处理中心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标的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约定期限三个月后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