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略)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 (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牛肉、羊肉)。 包2、包3:(略)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共3个包,供应商可对以上包均可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包,若某个供应商出现重复中标情况,则该投标单位按包的自然顺序,承担前一个包的配送任务,后面包不得重复中标,并按名次的自然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