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略)号
致:(略)
针对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到的各投标人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核查研究,现统一澄清回复如下:
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
一、针对“本项目是否执行暗标”疑问的回复
1.本项目不实行暗标盲评,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均按非暗标方式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编制时,部分内容引用了标准模板。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出现的关于“暗标”的所有文字、条款、要求及注释均为历史模板的遗留内容,与本项目的实际评审方式无关,现予以作废。本项目评标不对投标文件作任何“暗标”形式的要求和评审。
目前,我省(四川省)正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略)〕(略)号)等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暗标盲评”工作。南充市亦在逐步推行相关改革。但本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并未计划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请各投标人知悉。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考虑“暗标”格式要求。技术标等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通用要求执行即可。
二、关于专用合同条款及其他事项的答疑
1.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略).4.1更估价中材料价格确定原则:(略)
澄清回复:(略)
2.关于“专用合同条款(略).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相关约定”的两项疑问:(略)
3.关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未见人工费调整相关条款,请问施工期人工费调整是否按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的疑问。
4.关于“预付款仅描述在支付进度款时扣回,请明确具体扣回要求”的疑问。
5.关于“请提供本项目地勘报告”的疑问。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4.1付款周期的约定中规定:(略)
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充市)》、《四川建设网》,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最新信息,避免因未及时查阅信息影响投标工作。
特此澄清!
招标人:(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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