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略)
3.我司拟参与本项目,经认真研读采购需求、评审细则及第一次开标结果,现就文件中“4.2所配送各中药配方颗粒须具有(略)位医保编码,未填写将导致响应无效”这一实质性要求,提出如下反馈及修改建议,供贵方参考。
(1)医保条款实质性要求造成项目废标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系因为该医保条款导致无法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若继续保留该条款则会重蹈第一次招标情况,严重耽误磋商效率,影响药品临床使用。
(2)反馈建议
为确保本次项目顺利开展,建议贵方对采购文件作如下调整:(略)
答复:(略)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略)〕(略)号)第八条,在安徽省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标准。
4.实质性要求与评分标准重复、逻辑倒置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要求:(略)
答复:(略)
5.将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表中第(略)项的“木通(三叶木通)颗粒”修改为“川木通/木通(三叶木通)颗粒”。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