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期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以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发包人审核为准)的(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略)%,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结算额的(略)%,其余尾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略)天内一次性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为确保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款能够足额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开设银行专用分账户,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进行资金监管,该银行账户U盾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分别各持一个,其中发包人持有“复核”U盾,承包人不得将应转至该专用账户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如因承包人擅自将专用分账户的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专用账户资金被冻结、查封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补足相应挪用的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总额(略)%罚款;如因承包人挪用资金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供货商款项导致停工、阻工、投诉、停供等),相应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二、设计费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略) 第二次支付:(略) 第三次支付:(略) 第四次支付:(略) 第五次支付:(略)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依据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略)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略)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略)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略)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略)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略)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略)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略)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略)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略)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略)版)等,江西省、赣州市工程定额没有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本项目工程预算按项目中标后实施施工当期于都县信息价进行编制;于都县没有的信息价执行赣州市材料市场信息价;赣州市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组织询价确定后执行。 3、施工结算时调整方式: (1)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2)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3)上述内容均为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的条件,结算时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调整方式如下: ①施工合同价中有子目按施工合同价价格调整工程价款; ②施工合同价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价款; ③施工合同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按施工合同价编制原则,再按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Z值)的比例折算后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合同价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价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当月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材料市场信息价(取算术平均值); ④施工合同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且定额缺项时,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⑤暂估价、暂列金额实际发生时,由中标人提出方案和预算报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并按实计量办理结算。 4、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式: ①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砂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略) ②除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砂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③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涨跌可予以调整,调整方法按本款1、2条执行。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原则 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实施过程中,如遇发包人变更等因素,需调整施工图或价款的,承包人应进行方案比较、限额设计,确保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不超过限额。如有突破可能,承包人有义务提醒发包人并积极配合发包人调整方案,直至在限额以内,且承包人自愿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因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发包人,导致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突破限额,发包人有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