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十二、
三十)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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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十二、三十验收销号公示如下:
一、问题编号八
(一)反馈问题
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不足,苍海片区(西岸)古凤片D1—(略)—(略)号地块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变更用地性质。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三)整改情况
已整改完成。印发《关于藤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藤环委办字〔(略)]3号),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监管要求和部门职责,经排查,我县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用途拟变更为“两公一住”类型的地块,变更前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再进行开发利用。无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变更用地性质的情形。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四)验收销号情况
(略)年9月6日,我县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问题编号八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部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二、问题编号十二
(一)反馈问题
(略)年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蒙山县需于(略)年(略)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略)个行政村,截止(略)月仍有2个行政村尚未动工建设。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三)整改情况
已整改完成。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略)年我县需完成(略)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2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截止(略)年底,已完成上级下达的(略)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和2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3.(略)%提高至(略).(略)%,任务完成率为(略)%。
(四)验收销号情况
(略)年9月6日,我县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问题编号十二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部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三、问题编号三十
(一)反馈问题
港口码头综合治理不到位。梧州市南岸港口装卸运输公司码头雨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不能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直排西江。塘源中储粮码头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雨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外接管道排入西江,对收集管网内的雨污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略)毫克/升,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Ⅲ类标准的7.(略)倍。此外,上述码头以及其他部分码头未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存在装卸物料撒漏、输送带未采取密闭或喷淋措施等问题。梧州市城东镇龙泉砂场、建华建材(梧州)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业兴装卸服务部等码头,(略)年初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停止运营,仍进行非法装卸作业。梧州市和合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等码头,以及手续已过期的一些临时装卸点、非法趸船私自改扩建,非法侵占河道、破坏岸坡、影响行洪安全。非法趸船等浮动设施未及时驱离,船舶在非法码头装卸作业现象普遍存在。非法装卸点、趸船大多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夜间开展装卸作业以逃避监管。(略)年梧州市启动梧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但至今未获得批复,总体进展滞后,制约港口码头清理整治成效。(略)—(略)年梧州市开展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调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梧州市市辖区共有(略)个非法码头。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三)整改情况
1.总体完成情况
对照港口码头整治情况一览表,对涉及我县的(略)个港口码头及临时装卸点存在问题开展整改,制订整改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非法码头违规经营行为。(略)至(略)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略)人次,检查水运企业(略)家次、港口企业(略)家次、渡口(略)道(次)、渡船(略)艘次。目前,各港口均已落实“四个一”要求并正常投入使用,进出港口码头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加盖篷布方可驶离码头,严防沿途抛洒滴漏。各港口码头及临时装卸点扬尘防治设施、雨污收集处置设施运行正常,水污染、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2.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略):(略)
落实情况:(略)
整改措施(略):(略)
落实情况:(略)
整改措施(略):(略)
落实情况:(略)
整改措施(略):(略)
落实情况:(略)
(四)验收销号情况
(略)年7月4日,我县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问题编号三十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部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以上问题公示期(略)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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