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对标包下的所有物品货物全部进行响应;针对所响应物品,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响应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时); ③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 4、信用要求:(略)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注:(略) 注:(略)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