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旧城关规划区个人住宅历史违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关规划区个人住宅违法建设历史遗留分类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为广泛征求《处置办法》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召开《处置办法》征求意见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略) 年 2 月 (略) 日 下午 (略):(略)
二、听证会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第一会议室(平潭金井商务营运中心 7 号楼 8 层)。
三、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处置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
(一)区人大工委、区政协工委、海坛片区局、各区直相关部门;
(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经按此公告申请参加会议的代表。
五、报名方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持《处置办法》听证会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规划处((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略) 年 1 月 9 日至(略) 年 2 月 9 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根据听证人数确定听证会代表并发送《听证通知书》。
六、听证会须知:
(一)凡户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年满 (略) 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听证举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听证会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会的 (略) 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处置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处置办法》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 5 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听证会举办机构。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会举办机构:(略)
八、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