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需有成熟且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契合清溪镇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不得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违法违规及与区域产业规划相悖的经营活动;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略)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以后租赁到期前(略)天付清次年租金。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合同期未满退出的,提前一个月提交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合同。 4、租赁期限内房屋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5、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6、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 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生产经营确需进行必要装修或改造的,须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详细方案,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对招租标的进行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略)、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人对房屋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房屋场地。 (略)、拍卖公示后,承租人须在3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3个工作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招租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招租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略)、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个工作日内拒不受领招租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招租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招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