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略) 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浙建建函﹝(略)﹞(略)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值费率的计算值(本工程为非市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略) 4.规费:(略) 5.税金:(略) 6.人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 版)相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控制价编制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略) 年第(略)期)、《浙江造价信息》 (略) 年第(略)期信息价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7.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各类公用管线(包括:(略) 8.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弃土、建筑垃圾必须运至盐官镇范围外)。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运至盐官镇范围外),按海政办发〔(略)〕(略) 号、海政办发〔(略)〕(略) 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略)〕1 号文件要求执行。 9.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地下构筑物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地下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略).本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略).本项目根据海生态示范市创【(略)】9号文件规定,施工围挡、湿法作业、裸露覆盖、物料防尘等须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中。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采取冲洗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治污染道路、环境,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略).本工程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围挡须设置喷雾、喷淋、裸露土保护覆盖)。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采取冲洗措施确保车身、车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投标单位未按此要求进行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处罚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略).本项目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根据文件海建管组〔(略)〕1号《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管理。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运至盐官镇范围外),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由投标人勘查现场后自行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略).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 (略).本工程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由投标人按(海建安[(略)](略)号)、(海建安[(略)](略)号)文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中。 (略).招标人不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施工时的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水(含排污)、用电费用由投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用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