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需年满(略)周岁以上、(略)周岁以下)均可申请报名; 2.需服从新津区普兴街道柳江村管理及整体规划,按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 3.该资源现状闲置,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及其他负债等事项。 4.请参与报名的意向流入方(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并到新津区普兴街道柳江村村民委员会获取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具体情况请以踏勘的实际现状为准。 5.承租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用电、用水、生产投入、设施设备安装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 6.承租方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标的从事污染环境、黄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不得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及改变该标的使用用途,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转让,需征得流出方书面同意; 8.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标准详见合同); 9.本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为:(略) (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符合环境保护,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略)、流出方依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 (2)该标的流转用途只能用于渔业养殖和蓄水,不得用于种植和从事其他项目; (3)承租方需保证鱼塘放水灌溉后最低水位为1.2米,并需无条件满足农户灌溉放水需求; (4)承租方需在承租期内负责柳江村5组庙儿山提灌站日常维护,农户如有抽水灌溉需求需无条件配合;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负责半截塘、骆家塘塘坎维护,若需添置设施、设备,承包期满后需自行拆除,流出方不做任何补偿;但浆砌塘坎不得拆除,流出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6)标的物若在出租期间被征服征用或租用,流出方将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承租方,政府征用或租用赔偿或补偿由组集体所得。 (略)、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间遵守村(社区)相关规定,维护标的及周边环境整洁。 (略)、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项目意向流入方应在本公告期间向流出方咨询确认,竞价完成后因公告内容问题无法完成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的,责任在流入方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