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要求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略)号歌舞团旧址目前状态无装修、无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合作方需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2、本次招商资产年久失修,由最终合作方负责该项资产的改造、装修、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3、经营内容:(略) 4、合作内容:(略) 5、亏损承担:(略) 6、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将合作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6、违约责任 :(略) 二、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合作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3、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最终合作方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合作费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合作费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剩余年度合作费在上一年度合作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合作方直接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合作费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