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脑瘫康复部和孤独症康复部儿童康复训练合作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诚招脑瘫康复部合作机构。合作方式:(略)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地点
脑瘫康复部:(略)
按每平(略)元/年,收取管理费。如在康复训练期间,因训练儿童增加,需要增加培训教室的。本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新增训练教室,新增使用面积部分按原标准收取管理费。
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安全可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略)㎡(每多申请一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增加(略)㎡)。
四、服务对象
脑瘫类别的残疾儿童。
五、服务机构人员要求
脑瘫机构康复医师配比达到1:(略)
六、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填制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康复服务全过程真实信息。
(二)进行康复评估。
将评估贯穿康复服务全过程,以规范形式实施初、中、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服务对象的康复计划。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训练周期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略)分钟,每年周期不少于(略)个月,每年课数不少于(略)节(其中0-3周岁为(略)节)。如有调整,以实际政策规定为准。
七、康复训练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略)
2.支持性服务:(略)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所有在本中心受训残疾儿童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不得经营残疾人医疗康复以外的业务。
八、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略)%;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略)%(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略)%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略)%;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略)%;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略)%;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合作机构资格。
九、违规处理
合作机构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合作机构资格,并终止合作。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2.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合作机构被查实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故意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4.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5.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
6.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合作机构开展服务经第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较差及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9.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
以上服务需要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诚招脑瘫康复部和孤独症康复部合作机构。合作方式:(略)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地点
孤独症康复部:(略)
按每平(略)元/年,收取管理费。如在康复训练期间,因训练儿童增加,需要增加培训教室的。本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新增训练教室,新增使用面积部分按原标准收取管理费。
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安全可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略)㎡(每多申请一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增加(略)㎡)。
四、服务对象
孤独症类别的残疾儿童。
五、服务机构人员要求
孤独症机构师生比达到1:(略)
六、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填制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康复服务全过程真实信息。
(二)进行康复评估。
将评估贯穿康复服务全过程,以规范形式实施初、中、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服务对象的康复计划。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训练周期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略)分钟,每年周期不少于(略)个月,每年课数不少于(略)节(其中0-3周岁为(略)节)。如有调整,以实际政策规定为准。
七、康复训练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略)
2.支持性服务:(略)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所有在本中心受训残疾儿童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不得经营残疾人医疗康复以外的业务。
八、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略)%;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略)%(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略)%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略)%;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略)%;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略)%;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合作机构资格。
九、违规处理
合作机构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合作机构资格,并终止合作。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2.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合作机构被查实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故意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4.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5.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
6.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合作机构开展服务经第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较差及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9.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以上服务需要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