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农场烘干线更新改造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略)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质疑事项一:(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明确,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类似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 6 分 。该项要求特定业绩金额,业绩金额要求实质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构成差别待遇,存在明显不合理性。
答:(略)
2、质疑事项二:(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谷物烘 干线、生物质热风炉等相关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获得相应加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皖财购〔(略)〕(略)号文件也明确要求保障供应商公平竞争权,不得设置此类排他性条款。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答:(略)
3、质疑事项三:(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指出,安装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高空作业特种操作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1分。
事实上,高空作业特种操作证的颁发机构并非仅有应急管理部门,其他依 法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同样能够证明安装人员的操作能力和 从业资格。违背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规定,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答:(略)
4、质疑事项1:(略)
事实依据:(略)
注:(略)
答:(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承建实力(4分):(略)
“项目承建实力(4分):(略)
[if !supportLists]6、[endif]本项目“付款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邮编:(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