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8月至(略)年(略)月,县审计局对我单位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略)年1月(略)日,我单位开展了《研究经责、审计整改方案工作会》,会议强调:(略)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类
1.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涉及金额(略)万元。
抽查发现,汉源生态环境局4笔大额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略)万元。(略)年2月(略)日,支付(略)年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8.(略)万元,(略)年3月(略)日,支付移动公司通讯费3万元,以上2笔支出未经党组会集体决策,由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支付;党组会(略)年7月(略)日研究支付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资金(略).(略)万元、(略)年(略)月7日研究支付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资金(略)万元,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2.超范围列支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4.(略)万元。
(略)年,雅安市财政局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及能力建设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抽查发现,汉源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及能力建设”中列支非监测站人员差旅费,涉及0.(略)万元、(略)人次;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经费”中列支伙食费等食堂相关费用共计3.(略)万元。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3.超标准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奖励0.(略)万元。
(略)年(略)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略)年度6名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1人、合格3人、不定等次(试用期)2人,发放考核奖励标准为优秀1.2万元,合格0.8万元,不定等次参照合格标准按月发放。实际发放4.(略)万元,其中优秀1人1.(略)万元,合格3人2.(略)万元,不定等次2人1.(略)万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绩效考核在合格等次基础上上浮(略)%,汉源生态环境局超标准发放1人优秀考核奖励0.(略)万元。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4.考勤管理不规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发不准确。
(略)年1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制定《雅安市汉源县生态环境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暂行)》(汉环党组发〔(略)〕1号),内控制度中仅明确单位职工上下班规定,未单独制定考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以抽查在岗情况记录代替考勤记录,在计发(略)年至(略)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均无考勤和休假相关材料。
抽查(略)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发现,一是谯某应休年休假天数(略)天,休假5天,未计发剩余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根据汉源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工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计算核实,因计算基数不准确,少计发(略)人未休年休假报酬共计0.(略)万元(每人(略)元至(略)元不等)。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5.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且违规长期租用车辆。
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略)年3月市委编办明确汉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略)年8月,市委编制委员会调整汉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汉源生态环境局下属行政执法机构。截至(略)年8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实际使用车辆5辆,其中,1辆为长期租用((略)年9至(略)年8月,累计租用(略)个月)、2辆为普通公务用车、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为借用车辆(自(略)年起汉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借用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汉源生态环境局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登记的车辆信息有3辆(2辆公务用车、1辆借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汉源生态环境局资产系统反映,汉源生态环境局实有车辆3辆(2辆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略)年9月至(略)年7月,汉源生态环境局与汉源县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7次租车合同,累计租用(略)个月,租赁车牌号为川TAB(略)的轿车,租赁期限为2个月到(略)个月不等,前3次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为(略)元/月,共(略)个月(略).(略)万元,后4次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为(略)元/月,共(略)个月3.(略)万元;(略)年8月至(略)年8月,汉源生态环境局与汉源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先后签订4次租车合同,租赁车牌号为川TXU(略)轿车,租赁期限均为3个月,租赁费用均为(略)元/月,共(略)个月4.(略)万元。汉源生态环境局累计支付上述租车费用(略).5万元。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6.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
根据汉源生态环境局资产台账反映,为满足环境保护水上执法等相关工作需要,(略)年购置了2艘多功能水上快艇,在没有资产交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2艘多功能水上快艇实际由汉源县地方海事局管理使用。(略)年以来,汉源县地方海事局先后4次以环保监测、船舶运行管理、水上巡查等相关经费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由,累计向汉源生态环境局申请解决(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相关经费(略)万元(燃油(略)万元、维修保养(略)万元、劳务费(略)万元,未附明细)。经党组研究同意,汉源生态环境局累计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经费”中划拨(略)万元到汉源县地方海事局。
汉源县地方海事局未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由汉源县交通运输局代为核算,根据汉源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经费”账务核算反映,(略)年至(略)年(略)月,该资金期初余额7万元,累计收入(略)万元,累计支出(略).(略)万元,累计结余3.(略)万元。支出的(略).(略)万元中含汉源县地方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报销的差旅费,涉及(略).(略)万元、(略)人,占总支出的(略).(略)%。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7.未按要求对“千村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测。
截至(略)年9月,汉源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完成了(略)年、(略)年“千村示范工程”涉及的(略)个行政村(略)个(不含大树镇大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验收。验收时,汉源生态环境局未对(略)个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也未对出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8.直接将运行维护费划拨相关企业,规避程序,且部分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
汉源生态环境局在未按规定履行委托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指定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县带动力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略)年8月,经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汉源生态环境局以该公司划拨资金请示的报告、收款收据作为支付依据,将“千村示范工程”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略)万元一次性划拨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略)年9月,该公司累计支付设备设施采购费、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费、污水处理厂电费等费用(略).(略)万元,列支的电费中,购买方为个人的发票有2张、金额0.(略)万元;购买方为村民委员会的发票有8张、金额0.(略)万元。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9.督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工程款,涉及金额6.(略)万元。
一是富庄镇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略)万元。(略)年8月8日,富庄镇联络村村民委员会与四川吉润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联络村“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于(略)年8月(略)日开工、(略)年(略)月(略)日完工,经中介公司审核,项目结算价为(略).(略)万元。(略)年3月(略)日,汉源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完成了该项目县级验收。截至(略)年4月,富庄镇累计收到项目资金(略)万元,支付项目工程款(略).(略)万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富庄镇应根据项目结算价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实际付款时,富庄镇未按合同约定扣留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1.(略)万元。
二是大树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超合同约定支付4.(略)万元。(略)年8月(略)日,大树镇大维村村民委员会与四川吉润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大树镇大维村(略)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项目于(略)年8月(略)日开工、(略)年(略)月(略)日完工,截至(略)年9月,该项目未完成县级综合验收。(略)年5月,经中介公司审核,该项目结算价为(略).(略)万元。截至(略)年9月,大树镇累计收到项目资金(略)万,累计支付项目工程款(略).(略)万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大树镇应在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项目工程款至审定金额的(略)%,扣留(略)%(折算金额4.(略)万元)在县级综合验收后予以支付。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略).超标准发放工会活动奖品,涉及金额0.(略)万元。
抽查发现,(略)年3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工会委员会在报销(略)年度的六月开展的端午活动、十一月开展的知识竞答活动、十二月开展的冬季运动会共3次文体活动团体奖项奖品费用时,奖品价值分别超标准0.(略)万元、0.(略)万元、0.(略)万元。如,六月开展的端午活动,共设置4个小组,其中3个小组可依次获得一、二、三等次的团体奖项,每个等次有7人领取奖品,奖品价值依次为(略)元、(略)元、(略)元,均超过规定的(略)元标准,累计超标准0.(略)万元。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略).财务人员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费用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略).(略)万元。
一是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在费用报销单上进行审核签字。抽查发现,(略)年(略)月支付富塘村空气站电费0.(略)万元;(略)年3月支付(略)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费用(略).(略)万元;(略)年3月支付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项目费用(略)万元。以上3笔支出事项均无会计审核签字。
二是审核把关不严,报销交通费时以乘车凭据代替发票。抽查发现,(略)年5月胡某某、曹某分别报销到成都市出差的交通费(略)元、(略)元,(略)年(略)月肖某某报销到遂宁市出差的交通费(略)元,以上支出凭证中仅有乘车凭据无发票。
三是报销公务接待费审核不严。(略)年(略)月,汉源生态环境局报销接待费(略)元,公务接待函上接待对象为4人,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中的接待对象均为5人。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二)分阶段整改类
1.生态环境监测站部分实验室、监测设备闲置。
现场检查发现,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略)个实验室中有2个实验室(纯水制备室、样品前处理室,于(略)年建成)整体闲置未用。另有酶底物法细菌测定系统、便携红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水质量重金属分析仪等(略)台(套)价值(略).1万元的设备闲置未用,其中,(略)年至(略)年购置或调拨7台(套)、价值(略).4万元,且部分设备包装未拆封。以上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2.违规决策直接下达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略).(略)万元,造成(略).(略)万元资金滞留未发挥效益。
抽查发现,汉源生态环境局存在收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违规将资金存储在单位基本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党组集体决策后直接拨付资金到用款单位的情况,涉及金额(略).(略)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略)年9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先后向九襄镇、富林镇、安乐镇等(略)个乡镇分配并拨付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共计(略)万元,其中,省级水污激励资金8.(略)万元、省级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略).(略)万元。
(略)年(略)月,汉源生态环境局先后向九襄镇、富林镇等相关单位分配并拨付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及环保宣传培训费共计(略).(略)万元,其中,拨付九襄镇的(略)万元中含省级(略)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资金(略)万元,拨付富林镇的(略)万元中含省级(略)年空气环境质量激励资金7.(略)万元。
(略)年1月,经县政府专会同意,将九襄镇、片马乡(略)年省级“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略).(略)万元调整至九襄镇大庄村和堰沟村与九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打捆使用,并由县财政局下达指标、汉源生态环境局拨付资金。(略)年4月,在未经财政部门下达指标的情况下,汉源生态环境局将从相关乡镇收回的项目资金(略).(略)万元直接划拨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业主单位核实,相关项目工程已于(略)年(略)月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略)年9月,以上两笔资金累计(略).(略)万元滞留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使用。审计期间,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滞留资金(略).(略)万元退回县财政。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3.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不准确。
经查阅汉源生态环境局相关集体议事记录资料,(略)年至(略)年,汉源生态环境局虽对相关支出事项进行了集体议定,但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调整(调剂)相关事项,在无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的情况下,连续三年采购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年度服务费为(略).(略)万元、(略).(略)万元、(略)万元。此外,(略)年采购公务用车1辆(车牌号为川TUV(略))、价值(略).(略)万元,年度预、决算反映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均为0。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4.未及时组织完成“千村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县级验收。
(略)至(略)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略)万元,涉及(略)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截至(略)年9月,汉源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略)个村建设项目的县级验收,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相关档案资料不完善等原因,仍有5个行政村建设项目未完成县级验收,其中(略)年项目4个,涉及河南乡柏树村、平等村,大树镇料林村,唐家镇庄子村;(略)年项目1个,涉及大树镇大维村。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5.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
河南乡平等村“千村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略)年(略)月建成,因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截至审计时未完成县级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现场抽查发现,河南乡平等村未明确建后管护人员,无运维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因建后运维管理不到位,有5户农户生活污水管网断裂,生活污水直排或外溢;有1户养殖户将养牛的废水直接接入管网;污水处理池已被农作物(玉米杆)覆盖、池内已无水生植物,有刺鼻气味外溢。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三)持续整改类
1.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占比未达(略)%。
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数(略)人,截至(略)年8月,在编在岗(略)人,实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略)人,持有监测资质证(略)人,其中有4人部分监测资质证已到期,人员持证率为(略)%。以上做法不符合《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相关规定。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2.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职能作用发挥不足。
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是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接受汉源生态环境局的领导,相关经费和人员与汉源生态环境局共用、共管。该站配有相关技术人员和监测设施设备,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已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3大类(略)个项目的监测资质。(略)年至(略)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汉源生态环境局的监测任务为声环境质量监测、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等5至6项不等,其中,汉源生态环境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声环境质量监测、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监测任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上述三个年度,委托监测的任务数占市下监测任务数的比例为(略)%、(略).(略)%、(略)%,服务费为(略).(略)万元、(略).(略)万元、(略)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编制规定》第三条和《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进度:(略)
整改情况:(略)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我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和“牵头抓总”作用,落实生态环境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的相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从专业入手,经监测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持证上岗率;在业务落实,白岩河专项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监测、声环境监测等序时推进,截至目前,已出具监测报告(略)份。
(二)我单位进一步提升集体决策效能,分管领导加强集体决策事项提议审核把关,防范违规决策风险;持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明确预算资金管理,规范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事项,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审核、考勤管理等程序,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管理,切实提升“首位”审核把关能力。
(四)我单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项目建设、验收、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的管控。针对建后运维管护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运维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运维管理人员,切实做好设施运维管理。
四、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职能作用发挥不足。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我单位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对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管理,通过以老带新,开设监测业务培训,增强监测队伍素质;通过对实验室、监测设备等的启用和维护,提高自行监测效率,切实做好监测任务。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