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龟湖镇水厂备用水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人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略)
投标文件邮寄外包装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的主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开标采用钉钉直播方式,供应商扫描招标文件附件二维码进群,观看开标情况。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质疑文件原件签收之日起算)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可不予接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略)
项目经办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代理机构:(略)
项目经办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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