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江山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8中的(3)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更正为:(略)
另外,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出现工程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形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9条,现补充增加“(略).特别提醒:(略)
三、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做更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 1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