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3.1.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根据联合体各方分工)需同时具有:
1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石油天然气)
3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等相同级别企业或国家管理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钻井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连续三年((略)年度、(略)年度和(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将被否决:(略)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一方)自(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壹项地下储气库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前期评价或先导试验方案或初步设计相关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明细表,一个业绩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表,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中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略)
3.1.4信誉要求:(略)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略)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1.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从注册成立后至参加本投标之日止,在企业销售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业绩提供方)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3.2.1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将协议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主要联络、指令接收、款项申请等事宜;
3.2.2在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及分工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联合体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违约或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或所有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只需根据协议分工,由承担某项工作的成员满足该项工作所需的特定资质、业绩和能力要求即可,无需全部满足所有资质条件;
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旦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