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略)〕(略) 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略)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略) 4、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截图。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