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财务要求:(略) 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并且所兼任工程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单一项目跨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的视同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 3.2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