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略)
(略)年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开展第三方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评估,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供合理建议,为审批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
1.技术评估服务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略)-(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把住审批技术关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评估机构应明确评估程序、评估责任和评估报告审查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技术评估,召开评审会议,并向审批部门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审批要求的评估报告(意见),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略)
(4)评估机构组织现场踏勘和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会,要求技术评估负责人、环评编制主持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开会专家需参加。评估机构需书面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文件修改要求并明确修改时限。
(5)评估机构要建立项目评估全过程资料档案。存档从接受委托开始到完成评估过程的所有资料。、
2.评估工作条件要求
(1)安排专业技术团队评估浑南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排污口审批、及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评估审查复核的环评文件等,促进项目快速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帮扶指导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对项目进行指导和把关,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助力企业早开工早投产,从而进一步优化浑南区营商环境。
(3)向审批部门汇报项目技术评估、环评报告修改等情况,并对审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评估文件。
(4)对建设项目、排污口、重点项目论证实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供合理建议,为审批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保障。
★(5)提供专业技术团队支撑及驻局专业技术服务,提供驻局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工程师)1人,提供车辆1台,配合分局对项目开展现场踏勘等服务保障。驻局人员办公费用自理,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服务期内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问题,由供方承担。车辆运行费用由供方自理,确保车辆保险已缴纳,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问题,由供方承担。
3.评估机构注意事项
(1)协助浑南区审批部门严格对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密切关注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单位的通报等事宜。
(2)评估机构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格,评估效率低下,被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向我局报备,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3)技术评估单位不得同时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不得与环评机构及被评审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有直系亲属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行业的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从事技术评估工作。
(4)被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按照(略)%扣减当年评估费用。
第二部分:(略)
对本年度经审批未开展评估的建设项目开展技术评估复核。
1.技术评估复核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略)-(略))对本年度经审批未开展评估的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复核。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年度经审批未设置的排污口论证报告进行复核。
2.评估工作条件要求
(1)每个项目须配备2个专家。
(2)专家须有丰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经验。
(3)专家对复核的审批项目形成复核报告或意见。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质量要求:(略)
4.验收时间:(略)
5.付款条件:(略)
二次拨付:(略)
6.验收标准:(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