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略)元/月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在竞租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多出部分则作为承租方的租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标的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于每期开始的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租赁期限 | 3-5年(含1个月免租期)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首期3个月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4.标的状况确认书;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二、自然人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2.个人身份证;3.标的状况确认书;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2.租期3-5年(含1个月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3.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于每期开始的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标的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5.用途:(略)6.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护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或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的,承租方应于费用抵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8.出租方对标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9.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不及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略).承租方须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含公摊]、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周转金、维修服务费等费用)按季度收取,收取标准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收取。(略).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安全使用燃气,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及同住人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电器及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标的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略).租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收回或拆除标的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搬离,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除的,上述装修装饰、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拆迁补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责任。(略).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利用标的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略).承租人对承租标的、标的内的装修、家具、家电以及办公用品等配套资产应负责保管,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略).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略).查看标的时间:(略)(略).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1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略)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补齐,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多出部分则作为承租方的租金转至出租方账户。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租赁合同(房屋)3.标的状况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