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7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略) 万元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施工业绩。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