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方为贵阳新源商贸有限公司。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2、本次房屋依照现状出租,目前房屋为租赁状态,租期至(略)年3月(略)日。本次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租户的,由招租方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搬离事宜,并将腾空后的房屋移交新租户。 3、本标的房屋系按间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4、该物业所有涉及经营资质、消防手续、相关证照均需承租人自行办理。 5、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6、承租方若对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装修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一经发现,承租方应立即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架构,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不受影响,所有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协议,或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8、如遇政府指令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9、不接受联合承租。 (略)、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