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税费的负担:(略) 5、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略)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