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略)〕3号);
((略))《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除线下书面投诉外,鼓励各供应商优先选择便捷的电子化投诉方式,电子化投诉流程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