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桂平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桂平市建设第二水源江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相关意见。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略)-(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略)-(略))等标准规范。
(三)桂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桂平市建设第二水源江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原则及范围
(一)划分原则
(1)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略)
(2)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3)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迁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
(二)划分范围
本报告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略)-(略)),结合影响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相关因素,对桂平市建设第二水源江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具体划定方案见附件1、附件2。
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划分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略)
四、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调查内容包括:
1.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虑哪些方面;
2.为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应加强哪些安全保障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次桂平市建设第二水源江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示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公告即日起一个月内。
七、公告说明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
八、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编制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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