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书
4.(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响应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证书复印件。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磋商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要求文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响应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