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基础处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Ⅱ标段施工分包 |
1.1.5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境内 |
1.1.6 | 采购方式 | □公开 ?邀请 |
1.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1.2.1 | 采购范围 |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工程右岸坝肩灌浆廊道、坝基灌浆廊道、坝基混凝土基座、库区局部、坝基混凝土基座以下部位的钻孔灌浆工程。 |
1.2.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
1.2.3 | 质量要求 | (1)各项目单元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略)%,土建工程优良率≥(略)%。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 |
1.2.4 | 安全目标 | 安全标准达到国家、政府、甲方相关安全、文明、环保及绿色施工标准。 |
1.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 | 不接受 |
1.3.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被中国电建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的企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8 | 踏勘现场 | □组织,踏勘现场要求: 踏勘现场时间:(略) 踏勘现场集中地点:(略) 踏勘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不组织 |
1.9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澄清后(略)小时内,请通过阳光采购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提交。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修改后(略)小时内,请通过阳光采购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提交。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采购情形的声明。 |
3.3.1 | 采购有效期 | (略)日历天(从采购截止之日算起) |
3.4 | 采购担保 | 是否要求采购递交采购担保: □不要求 ? 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金额:(略) (2)担保的有效期:(略) (3)担保的形式:(略) 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若以银行转账形式的,以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单提交确认;若以保函形式的,保函仅限:(略) 采购担保递交:(略)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从采购日往前推三年内无单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被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 |
3.7.3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需使用阳光采购网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略) 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响应文件1份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设置好的响应文件结构编制响应文件及上传,其中响应函、报价单、工程量清单等作为价格标上传,技术方案作为技术标上传,其余采购保证金、授权书、业绩、人员证件等部分作为商务标上传,供应商上传后应复核电子签章情况,若因供应商不熟悉系统导致响应文件未签字盖章,采购人有权利废标。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线上递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A)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2、履约担保的金额: 若采用保函,签约合同价的 5%; 若采用随工程进度款按结算周期扣除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当期保证金扣除金额为当期应结算工程款× (分包合同履约担保比率(5%)+5%),履约保证金扣除总额达到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现金履约担保比率(5%)为止; 实行对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评价等级差额收取,但不得低于签约合同额的2%: (1)对于连续2个年度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在后年度内且在项目采购前本年度内季度评价没有被评为不合格或禁用的,新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文件确定的保函形式对应的保函比率的基础上减少4%。 (2)对于年度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在后年度内且在项目采购前本年度内季度评价没有被评为不合格或禁用的,新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文件确定的保函形式对应的保函比率的基础上减少3%。 (3)对于开标前连续3个季度(含跨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新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文件确定的保函形式对应的保函比率的基础上减少2%。 (4)对于年度被评为良好供应商的,在后年度内且在项目采购前本年度内季度评价没有被评为不合格或禁用的,新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文件确定的保函形式对应的保函比率的基础上减少1%; 3、履约担保退还:(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略) |
(略).2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予调差 |
(略).3 | 成交及进场 | 以采购人成交通知书为准。成交人进场,需接到采购人正式的书面通知,方可进场,成交及进场前采购人不因供应商成交而负任何相关责任。 |
(略).4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响应文件作为废标处理;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略).5 | 报价唯一 | 本次采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略) |
(略).6 | 其它约定 | 成交人与采购签订合同后,(1)在项目开工前成交人明示或视为放弃履行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2)进入建设期后,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出现成交人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建设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担保金。协议解除后,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本项目,未进入建设期的所有费用成交人承担,进入建设期的,采购人与成交人就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双方清算确认。 |
1. 总则1.1项目概况
1.1.1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略)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1.6本标段采购方式:(略)
1.1.7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略)
1.2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采购范围:(略)
1.2.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2.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2.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略)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经理资格:(略)
(5)准入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3.2 联合体响应:(略)
1.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略))被公司或集团纳入受限供应商名单。
1.4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采购预备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分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偏离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裁决。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采购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采购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响应担保;
(4)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附件十七“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附件十七“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采购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担保。
3.4 采购担保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采购担保格式递交采购担保,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担保形式、担保额及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成交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采购人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若成交人自愿承诺将采购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采购人接受。
(2)采购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采购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后,按处理意见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并相应延长采购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供应商,若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 延长并放弃采购的,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将采购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3)采购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原拨账户;
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采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采购保函是指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为保证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等,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采购保函的接收和退还在采购时具体约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前附表规定的项目应附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其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备选响应方案
采购人不接受。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格式
(1)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填写或自动增加的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规定相抵触。
(3)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4)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的,宜作废标处理。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评审办法”要求办理。
3.7.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略)
3.7.3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略)
3.7.4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略)
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需使用阳光采购网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略)
4.1.2 响应文件的需按照“价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上传,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设置好的响应文件结构编制响应文件及上传,其中响应函、报价单、工程量清单等作为价格标上传,技术方案作为技术标上传,其余采购保证金、授权书、业绩、人员证件等部分作为商务标上传,供应商上传后应复核电子签章情况,若因供应商不熟悉系统导致响应文件未签字盖章,采购人有权利废标。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人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递交、开标和监标过程应同步记录。
6评审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如下:
评审委员会构成:(略)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略)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报价竞标不合理,其响应文件应做废标处理。
某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它响应报价的量化评审办法:
(1)当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低于采购控制价(标底价格)相应价格的(略)%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审委员会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审委员会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正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采购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额度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采购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担保额度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采购担保。
7.4.3合同签订前对成交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资料进行查验,合同签订前需对成交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等资料进行查验,禁止与非成交人单位人员及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签订分包合同。严禁成交人单位授权委托人为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
8重新采购或经批准不采购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有效响应人只有2家的,可直接从剩余有效响应人中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人或重新询比/竞价;若导致有效响应人仅1家时,可直接转换为直接采购或重新询比:
(1)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人的;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响应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使得采购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
(4)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5)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采购: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采购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
(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采购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
(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人;
(5)其它串通采购行为。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采购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采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采购:
(1)供应商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供应商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供应商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方现场机构备案的关键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供应商单位与之签订;
(2)与供应商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供应商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供应商串通响应报价: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响应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采购;
(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响应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