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3 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资料),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略) 1)建造师1人:(略) (2)技术负责人1人:(略) (3)安全员1人:(略) (4)施工员1人:(略) (5)质(检)量员 1人:(略) (6)机械员1人:(略)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4.所有投标申请人投标 登记成功后必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机械员等人员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的,不具备资格审查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收单位为灵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略)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字迹清楚,信息要素齐全,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查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