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项目地址:(略)
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略)
(略)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本次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4.计划服务期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西青区中北镇东北斜村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须提供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所参与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及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完成项目关注。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略)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略)
六、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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