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推选、帮扶、礼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创建指标体系》((略)年版)的具体要求,市委宣传部起草了《孝感市帮扶礼遇先进模范实施办法》(讨论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孝感市帮扶礼遇先进模范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文明办(咨询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
中共孝感市委宣传部
(略)年(略)月4日
孝感市帮扶礼遇先进模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孝感篇章凝心铸魂,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孝感实际,根据党中央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尊崇英雄模范,完善帮扶礼遇措施有关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推选、帮扶、礼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制作“孝感好人卡”(IC卡)作为先进模范享受帮扶礼遇的有效凭证。各项帮扶礼遇措施根据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逐步推进“一卡通”模式。
第二章 帮扶礼遇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先进模范包括孝感市历年产生的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文明家庭((略)岁以上家庭成员)、中国好人、时代楷模、湖北省道德模范、湖北省文明家庭((略)岁以上家庭成员)、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孝感市道德模范、孝感好人。省级以上先进模范是指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文明家庭、中国好人、时代楷模、湖北省道德模范、湖北省文明家庭、湖北好人、荆楚楷模。
第四条 帮扶礼遇对象原则上不含已去世的先进模范、长期不在孝感工作生活的先进模范、不能具体到个人的团体先进模范;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出现违纪违规、失德失范情况的先进模范。
第三章 帮扶礼遇措施
第五条 政治礼遇
(一)走访慰问。将先进模范纳入春节前各级领导集中走访慰问范围,对生活困难模范人物进行帮扶,名单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向同级党委提出;
(二)活动观礼。邀请先进模范出席重要典礼、仪式和重大活动,名单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根据典礼、仪式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的请求提供;
(三)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同等条件优先推举符合条件的先进模范作为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致哀。省级以上先进模范去世,属地或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报告,并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名义送花圈致哀。
第六条 健康礼遇
免费体检。省级以上先进模范每两年享受一次市内三甲医院免费体检待遇。体检时出示电子“孝感好人卡”,体检项目自选,标准按照(略)元把握。
第七条 教育礼遇
优先入学。省级以上先进模范子女入读市内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每年5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不受户籍限制。
第八条 出行礼遇
免费乘坐公交车。先进模范刷“孝感好人卡”可免费乘坐公交车,(略)次/年。“荣军卡”“爱心卡”等优待卡和“孝感好人卡”不可同时申领,“孝感好人卡”需每年年审并缴纳意外保险费。
第九条 文化礼遇
(一)观影优惠。先进模范在指定影院观影,凭“孝感好人卡”购票,享受四折优惠;
(二)图书馆免费借阅。先进模范凭“孝感好人卡”可免押金、免工本费在公共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第十条 住房礼遇
保障性住房。先进模范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先进模范可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申请,在轮候期可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为保障帮扶礼遇措施有效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澴川国投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召集,负责帮扶礼遇措施的组织实施、成效评估和改进完善。
第十二条 明确工作责任。帮扶礼遇先进模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筹,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政治礼遇由各级党委宣传、组织、统战、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负责统筹,市财政局根据责任单位提供的帮扶礼遇落实情况相关信息给予帮扶礼遇责任单位财政经费补贴,健康礼遇由市卫健委负责落实,教育礼遇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免费乘坐公交车由澴川国投和市交通局负责落实,观影优惠、图书馆免费借阅等礼遇由市文旅局负责落实,住房礼遇由市住新局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基本实施模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先进模范基本信息造表成册,抄送各责任单位备查。一般情况,先进模范出示“孝感好人卡”即可享受帮扶礼遇待遇;特殊情况,可以对照先进模范名册比对、核验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对于先进模范出现违纪违规、失德失范和去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若出现先进模范名单增减情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于第二年年初将更新名单抄送各帮扶礼遇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帮扶礼遇政策执行情况及所需财政补贴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建立反馈机制。帮扶礼遇措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反馈,及时研究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