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提升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现主要面向坪山辖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组建坪山区(略)-(略)年法律援助律师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二、招募规模
法律援助律师(略)-(略)名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
3.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注册登记地在深圳市,律师执业两年以上(即(略)年1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因法律援助工作范围涉及较广,申请入库律师需兼备劳动仲裁、诉讼(含民事、刑事、行政)工作经验;
4.服从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值班(含认罪认罚案件)、案件指派、案例撰写和公益活动等工作安排,不得转委托给其他律师或助理代办案件;
5.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
6.不得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7.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遵守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由律师本人自愿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律所择优推荐(需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略):(略)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略)-(略)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附件1,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2.《深圳市坪山区(略)-(略)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6.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3,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略)
报名表格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PDF版按一人一档的形式整理,以“律师事务所全称+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材料”的方式命名后发送至邮箱:(略)
五、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坪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服务经验、奖惩情况等,择优选择入库律师。
(二)将坪山区司法局审定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被录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与坪山区司法局签订《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
六、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要求
(一)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中心及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二)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提交的案例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略)%;
(四)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五)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六)完成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援助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要求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略)
(二)指定专人负责:(略)
(三)全流程管理:(略)
(四)评估与考核:(略)
八、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坪山区司法局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的;
3.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案件或案卷质量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5.无故不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6.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指派案件、安排值班等);
7.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已办结法律援助事项文件材料归档的或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次以上未达到结案审核要求的;
8.因律师执业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9.其他给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九、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清理退出。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达到上述退出条件的,由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需在退出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略)
(二)联系地址:(略)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