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已由新疆水发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和邦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2.2项目概况:(略)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须提供全过程的诉讼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承接过至少1项国有企业争议案件的业绩。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3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信誉要求:(略)
4、投标其他条件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略)
5.2获取方式:(略)
5.3招标文件费用:(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略)
6.2递交方法:(略)
7、开标时间及开评标方式
7.1开标时间:(略)
7.2开评标方式:(略)
7.3开标地点:(略)
8、其他公告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2在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后报名才能下载并参与本项目投标。
8.3办理CA锁详见“新疆水发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办理”。
8.4供应商注册及登录问题详见“新疆水发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服务热线”。8.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处于经营异常名录,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8.6异议提出渠道:(略)
通信地址:(略)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水投公司运营管理部
(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水发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新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联合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